湖南省印刷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网络平台订货协议
释义:
用户:湖南省印刷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湖南印物公司)指定用户(含授信客户),或经湖南省印刷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书面同意并给予登陆ID的用户。
湖南印物公司从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购买的用友网络U订货系统
物资公司:湖南省印刷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用友/用友网络: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南印材:http://www.hnznyc.com/
公众号:微信服务号“中南印材”,WeChat ID:cnsprint
一、服务条款的确认及接受
1、用友网络U订货(以下称“本软件”)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属于“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用友网络)所有,本软件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用户确认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时,本协议在用户与本软件间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同时用户成为本软件正式用户。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本软件运营需要,用友网络有权对本协议条款及相关规则不时地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一旦以任何形式公布在本软件上即生效,并取代此前相关内容,用户应不时关注本软件公告、提示信息及协议、规则等相关内容的变动。用户知悉并确认,如用户不同意更新后的内容,应立即停止使用本软件;如用户继续使用本软件,即视为知悉变动内容并同意接受。
二、服务需知
1、本软件运用自身开发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在湖南省印刷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网上商场界面购买商品等服务。使用本软件,用户必须:
(1)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个人手机、平板电脑、调制解调器、路由器等;
(2)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等;
(3)选择与所安装终端设备相匹配的软件版本,包括但不限于iOS、Android、iPad、等多个用友网络发布的应用版本。
2、基于本软件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的重要性,用户确认并同意:
(1)提供的注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注册资料如有变动的,应及时更新;
(2)如果用户提供的注册资料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详尽的,用户需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应责任及后果,并且用友网络、湖南印物公司保留终止用户使用本软件各项服务的权利。
三、订单
1、使用本软件下订单,需要使用用户专有ID登陆,并对订单中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性负责。
2、下订单时,请仔细确认所购商品的名称、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尺寸、联系地址、电话、收货人等信息。收货人与用户预留收货人不一致的,收货人的行为和意思表示视为用户的行为和意思表示,用户应对收货人的行为及意思表示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3、用户理解并同意:本软件上销售商展示的商品和价格等信息仅仅是要约邀请,用户下单时须填写希望购买的商品数量、价款及支付方式、收货人、联系方式、收货地址(合同履行地点)、合同履行方式等内容;系统生成的订单信息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根据用户填写的内容自动生成的数据,仅是用户向销售商发出的合同要约;湖南印物公司收到用户的订单信息后,只有在湖南印物公司将用户在订单中订购的商品从仓库实际直接向用户发出时(以商品出库为标志),方视为用户与湖南印物公司之间就实际直接向用户发出的商品建立了合同关系;如果用户在一份订单里订购了多种商品并且湖南印物公司只给用户发出了部分商品时,用户与湖南印物公司之间仅就实际直接向用户发出的商品建立了合同关系;只有在湖南印物公司实际直接向用户发出了订单中订购的其他商品时,用户和湖南印物公司之间就订单中其他已实际直接向用户发出的商品才成立合同关系。
4、尽管湖南印物公司做出最大的努力,但由于市场变化及各种以合理商业努力难以控制因素的影响,本软件无法避免用户提交的订单信息中的商品出现缺货情况;如用户下单所购买的商品发生缺货,用户有权取消订单,湖南印物公司亦有权自行取消订单,若用户已经付款,则为用户办理退款。
四、配送
1、用户在本软件购买的商品将按照本软件上用户所指定的送货地址进行配送。订单信息中列出的预计发货时间仅为参考时间,参考时间的计算是根据库存状况、正常的处理过程和送货时间、送货地点的基础上估计得出的。用户应当清楚准确地填写用户的送货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配送信息,用户知悉并确认,用户所购买的商品应仅由用户填写的联系人接受身份查验后接收商品,因用户变更联系人或相关配送信息而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2、湖南印物公司按照用户订单上确认的收货地址,采取直发、第三方物流、零担等方式向用户发送货物的,以湖南印物公司确认发货后五天为“确认收货”开始计算时间。用户应在收到货物5天内在订货系统中点击“确认收货”,对于是否收货存疑的,用户应在5天内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向湖南印物公司提出异议,湖南印物公司确认异议成立的,用户无需点击“确认收货”。如用户5天内既不点击“确认收货”,又不向湖南印物提出收货异议的,系统将自动确认为“确认收货”,但用户确实对该笔订单存有异议的,可向湖南印物公司书面提出核查申请,湖南印物公司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用户书面回函,告知异议是否成立。
3、在用户发送订单指令前,请仔细确认该订单内所购商品的名称、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尺寸、联系地址、电话、收货人等信息。收货人与用户注册时填写的信息不一致的,收货人的行为和意思表示视为用户的行为和意思表示,用户应对收货人的行为及意思表示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因为用户填写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错误,导致湖南印物公司(或委托的配送公司)将货物交付给非用户本意的收货人的,由此造成的损失需由用户自行承担。
4、湖南印物公司通过配送公司把商品送到用户所指定的收货地址(配送范围外的除外),请用户在收货前验物,当用户或用户指定的收货人在配送凭证上签字,即用户为您完成收货,并认可收货商品不存在外观瑕疵。
5、因如下情况造成订单延迟或无法配送等,湖南印物公司将无法承担迟延配送的责任:
(1)客户提供错误信息和不详细的地址;
(2)货物送达无人签收,由此造成的重复配送所产生的费用及相关的后果。
(3)不可抗力,例如:自然灾害、交通戒严、突发战争等。
五、用户信息保护及授权
1、用户知悉并同意,为方便用户使用本软件相关服务,本软件将存储用户在使用时的必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真实姓名、性别、生日、配送地址、联系方式、通讯录、相册、日历、定位信息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未经用户的许可用友网络、湖南印物公司不会向第三方公开、透露用户的个人信息。用友网络对相关信息采取专业加密存储与传输方式,利用合理措施保障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
2、用户应在首次登陆后对用户名和密码等账户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因用户主动泄露或因用户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损失及后果,湖南印物公司不承担责任,但会提供相应物流信息及协助用户联系平台服务商获取相关订单线索。用户应通过司法、行政等救济途径向涉嫌侵权/犯罪行为人追偿,同时用户应对您账户项下的所有行为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在线签署各类协议、发布信息、购买商品/服务及披露信息等)负责。
2、用户知悉并确认,用户在注册帐号或使用本软件的过程中,需要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用友网络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若用户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则无法使用本软件或在使用过程中受到限制,同时,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3、用户在使用本软件某一特定服务时,该服务可能会另有单独的协议、相关业务规则等(以下统称为“单独协议”),用户在使用该项服务前请阅读并同意相关的单独协议;用户使用前述特定服务,即视为用户已阅读并同意接受相关单独协议。
4、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
(1)接收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形式,向在本软件注册、购物的用户、收货人发送的订单信息、促销活动等内容;
(2)为配合行政监管机关、司法机关执行工作,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用友网络有权向上述行政、司法机关提供用户在使用本软件时所储存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注册信息等,或使用相关信息进行证据保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见证等;
(3)用友网络依法保障用户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用户使用本软件服务过程中,涉及用户设备自带功能的服务会提前征得用户同意,用户一经确认,用友网络有权开启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地理位置、读取通讯录、使用摄像头、启用录音等提供服务必要的辅助功能。
(4)用友网络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行决定单个用户在本软件及服务中数据的最长储存期限以及用户日志的储存期限,并在服务器上为其分配数据最大存储空间等。
六、用户行为规范
1、本协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用户同意严格遵守以下义务:
(1)不得传输或发表: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
(2)从中国大陆向境外传输资料信息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3)不得利用本软件从事洗钱、窃取商业秘密、窃取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4)不得干扰本软件的正常运转,不得侵入本软件及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
(5)不得传输或发表任何违法犯罪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的、不文明的等信息资料;
(6) 不得传输或发表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资料或言论;
(7)不得教唆他人从事本条所禁止的行为;
(8)不得利用在本软件注册的账户进行牟利性经营活动;
(9)不得发布任何侵犯他人隐私、个人信息、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合法权利的内容;
2、用户须对自己在网上的言论和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若在本软件上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它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本软件的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七、软件使用规范
1、关于软件的获取与更新:
(1)用户可以直接从用友网络的网站上获取本软件,也可以从得到用友网络授权的第三方获取,如果用户从未经用友网络授权的第三方获取本软件或与本软件名称相同的安装程序,用友网络无法保证该软件能够正常使用,并对因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不予负责;
(2)为了改善用户体验、完善服务内容,用友网络将不断努力开发新的服务,并为用户不时提供软件更新,本软件新版本发布后,旧版本的软件可能无法使用,用友网络不保证旧版本软件继续可用及相应的客户服务,请用户随时核对并下载最新版本。
2、除非法律允许或用友网络书面许可,用户使用本软件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删除本软件及其副本上关于著作权的信息;
(2)对本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本软件的源代码;
(3)对用友网络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使用、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发表、出版、建立镜像站点等;
(4)对本软件或者本软件运行过程中释放到任何终端内存中的数据、软件运行过程中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交互数据,以及本软件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数据,进行复制、修改、增加、删除、挂接运行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插件、外挂或非经用友网络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软件和相关系统;
(5)通过修改或伪造软件运行中的指令、数据,增加、删减、变动软件的功能或运行效果,或者将用于上述用途的软件、方法进行运营或向公众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
(6)通过非用友网络开发、授权的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登录或使用用友网络软件及服务,或制作、发布、传播上述工具;
(7)自行或者授权他人、第三方软件对本软件及其组件、模块、数据进行干扰。
八、违约责任
1、如果用友网络、湖南印物公司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投诉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用友网络、湖南印物公司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屏蔽,并视行为情节对违规帐号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帐号封禁直至注销的处罚,并公告处理结果。
2、用友网络、湖南印物公司有权依据合理判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行为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并依据法律法规保存有关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等,用户应独自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3、用户理解并同意,因用户违反本协议或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导致或产生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用户应当独立承担责任;用友网络、湖南印物公司因此遭受损失的,用户也应当一并赔偿。
4、除非另有明确的书面说明,用友网络不对本软件的运营及其包含在本软件上的信息、内容、材料、产品(包括软件)或服务作任何形式的、明示或默示的声明或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
九、所有权及知识产权
1、用户一旦接受本协议,即表明用户主动将用户在任何时间段在本软件发表的任何形式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评价、客户咨询、各类话题文章等信息内容)的财产性权利等任何可转让的权利,如著作权财产权(包括并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全部独家且不可撤销地转让给用友网络所有,并且用户同意用友网络有权就任何主体侵权而单独提起诉讼。
2、本协议已经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条文序号依照2010年修订版《著作权法》确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著作财产权等权利转让书面协议,其效力及于用户在用友网络软件上发布的任何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内容,无论该等内容形成于本协议订立前还是本协议订立后。
3、用户同意并已充分了解本协议的条款,承诺不将已发表于本软件的信息,以任何形式发布或授权其它主体以任何方式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在各类网站、媒体上使用)。
4、除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外,未经用友网络明确的特别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地全部或部分复制、转载、引用、链接、抓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软件的信息内容,否则,用友网络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5、本软件所刊登的资料信息(诸如文字、图表、标识、按钮图标、图像、声音文件片段、数字下载、数据编辑和软件),均是用友网络或其内容提供者的财产,受中国和国际版权法的保护。本软件上所有内容的汇编是用友网络的排他财产,受中国和国际版权法的保护。本软件上所有软件都是用友网络或其关联公司或其软件供应商的财产,受中国和国际版权法的保护。
十、法律管辖适用及其他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签订地为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2、如果本协议中任何一条被视为废止、无效或因任何理由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任何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3、本协议未明示授权的其他权利仍由用友网络、湖南印物公司保留,用户在行使这些权利时须另外取得用友网络的书面许可。用友网络如果未行使前述任何权利,并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4、用户除使用用友网络U订货系统平台进行交易外,非事先征得湖南印物公司同意的,不得再采取其他方式(传真、邮件订货)进行订货。湖南印物公司原则上不再提供其他方式接受订货。
5、本协议自用户首次注册之日起生效,自用户主动注销账户信息或用友网络/湖南印物公司依据合同注销账户信息之日止。(备注:若用户为湖南印物公司授信客户的,授信期间以授信合同为准)
用户已全文阅读上述协议内容,相关免责、释义有疑问之条款,用友网络及湖南印物公司均进行了解释,同意上述协议内容,并遵守上述协议内容。
本协议用友网络及湖南印物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〇一八年四月